{{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處|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0074號函及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推薦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對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執行融合教育之合
格教師、教保服務人員,或負責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二)名額:高級中等學校每校得推薦1名;特教班3班(含)以上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或教保服務機構,至多推薦2
名;未達3班者,得推薦1名。
詳細實施計畫以及推薦表請詳閱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2-25|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