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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195127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90048025號函辦理,並檢附旨揭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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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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