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11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10174690號書函辦理(詳如附件)。
二、實施對象: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含技工、工友、測量助理及駕駛等,但不含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如:代理教師、教保員)及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之約聘僱人員,停年補助1次,最高以4,500元為。又年齡及年資算法以111年12月31日滿40歲及三年以上者為計算基準,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請領。
三、檢查期限:112 年1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止檢查完畢。
四、實施健康檢查醫療院所:1、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2、受檢人員得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健康檢查醫療院所是否合格,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路徑:http://www.csptc.gov.tw/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五、經費補助:請填具「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如附件)並附「健康檢查收據正本」提出申請補助。
六、本校112年受檢人數:47人。
七、本校112年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排序表(請見校內公告),如有疑義,請於111年12月5日(星期一)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