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雅琳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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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31府教體字第1100131960號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辦理。
二、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以下、室外300人以下,如超過上述人數之活動,學校評估有辦理必要性,應於活動前7日檢附「因應武漢肺炎新竹市政府活動辦理檢核表」及「防疫應變計畫」函報本市教育處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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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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