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
1.辦公時數規定,如附件。
2.補休期限: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
3、覈實加班、適時關懷:
➢ 加班要件:經指派、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
➢ 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4、定期檢討勤休制度妥適性:每月檢視行政同仁加班時數妥適性。
5、勤休制度數位課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製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課程-115年」並置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課程連結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46761,請本校同仁踴躍點閱,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6、勤休新制相關規定案例及 Q&A: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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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08|
{{ $t('FEZ005')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