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程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 主旨: | 為辦理115年第十三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請依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辦理推薦作業,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261號函辦理。 |
| 二、 | 獎項類別: |
| (一) | 團體獎項: |
| 1、 | 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
| 2、 | 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推動地方藝文特色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機關構、團體。 |
| (二) | 個人獎項: |
| 1、 | 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
| 2、 | 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
| 3、 | 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
| 三、 | 本獎項推薦方式: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本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5年5月8日(五)前向本府提出申請,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機關(構)、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本府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
| 四、 | 檢送旨案要點及相關表件各一份,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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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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