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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辦法:
一、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學生獎學金、教練獎、及特別獎三大項。
二、本獎項獎勵項目限於具有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兩種運動種類,每年 以申請一種運動種類為限。
三、學生獎學金:
1. 組別、名額及獎學金,如下:
(1) 國小組: 20名,每名6千元
2. 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113學年度上學期(113-1)學業及操行成績:
a.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b.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參賽成績:
a. 參加各縣市級(含)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種類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3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採計。
校內申請日期:
請於114年6月9日前,繳交申請表件(如附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辦法請見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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