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3人申請):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2.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者。
(四)、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錄取名單核定後,每名獲得獎助學生,國小學生每人獎助新臺幣(以下同)六仟元;國中學生每人獎助一萬元整。
應檢附申請表、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學業成績單、戶籍謄本、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及申請表(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四、申請時間
申請書如附件,若有符合相關規定欲申請者,因校內仍須核章,請在4/10(四)前,準備好相關表件和證明,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 $t('FEZ012') }}
{{ $t('FEZ003') }} 2025-03-05
{{ $t('FEZ014') }} 2025-04-15|
{{ $t('FEZ004') }} 2025-03-05|
{{ $t('FEZ005')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