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特教組長
{{ $t('FEZ002') }} 輔導處|
114學年度入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作業
一、申請時間:113年12月3日(星期二)至12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申請地點:可於輔導室領取資料或下載附件。備妥相關資料至學生戶籍所在學區學校輔導處報名(學區表請至
新竹市教育網查詢),學校教職員工子女隨父母就讀者,請至欲就讀學校報名。
三、申請對象:戶籍設於新竹市,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應於114學年度入學國民小學,並領有有效期限內
身心障礙證明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書)或六個月內重大疾病醫
療診斷證明之兒童。
四、報名應附表件:
1.申請表(附件一);欲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另繳交A4掛號回郵信封1個,須書寫收件人姓名及詳細地址。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3.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或六個月內之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繳交資料為第1類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者,若核發日期於112年12月3日之後,另請檢附心理衡鑑報告。
4.申請聽覺障礙鑑定者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須有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或聽力圖;申請視覺障礙鑑定者須檢附六個月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須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或視力檢查報告;前述證明或報告收件標準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114年8月1日施行)。
5.欲申請暫緩入學者另繳交暫緩入學申請表及計畫書(詳如暫緩入學作業及審查原則)。
因應承辦老師有課務問題,建議送件時間於9點半前以及11點20分後
有任何疑問請來電5222109轉8504施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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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11-28
{{ $t('FEZ014') }} 2024-12-28|
{{ $t('FEZ004') }}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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