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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 $t('FEZ002') }} 行政|

修正重點:

一、修正因公務事由應邀赴港澳參與活動或會議,應詳細瞭解邀訪或主辦單位性質及屬性、對我方稱呼、活動安排及相關細節,避免涉及敏感事務,並預先評估可能之風險及研擬因應作為;必要時,得徵詢大陸委員會意見。〈三之()

二、增訂可能涉及觸犯中國大陸及港澳國家安全相關法規之資料、物品、檔案、書籍、報章及期刊等,建議勿攜往港澳。攜往港澳之手機、筆電等及其內之社群媒體,亦建議勿存放相關之檔案、資訊、照片、影片等,以避免遭遇風險。〈三之()

三、增訂非屬「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適用對象之人員(按:指政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會正副首長、行政院各組室會主管、簡任第12職等(含)以上機關首長、主任秘書(秘書長)、司(處)長等),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該人員所屬機關()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將赴港澳時間、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通報大陸委員會,以提供必要協助。〈三之()2

四、增訂留意可能遭港澳政府指控違法之言論,及避免接近或進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稱之禁地或毗鄰禁地之處,以確保人身安全。〈八之()

提醒:

一、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網站「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該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以利必要時及時提供協處。

 二、 赴港澳期間倘遇緊急事項,可撥打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或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急難救助電話(香港辦事處:+852-6143-9012;澳門辦事處:+853-6687-2557)尋求協助。



{{ $t('FEZ003') }} 2024-09-05

{{ $t('FEZ014') }} 2026-10-01|

{{ $t('FEZ004')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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