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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第二次公告有關本校本土語文選語系說明

{{ $t('FEZ001') }} 教務主任

{{ $t('FEZ002') }} 行政|

一、依據:

(一)新竹市政府 府教課字第113002798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2年6月5日臺教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

二、說明: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規定:學校應於開課前依下列規定調查學生選習意願。

(一)新生:請於新生報到時辦理選習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及閩東語),擇一學習。

(二)舊生:基於本土語文學習持續性,考量多數學生均維持原選習之語別,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倘修習該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因配合家長(家庭)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提供申請機制。

三、申請原則:

(一)學生家長應以書面詳細述明理由,向教務處提出申請轉語別,並以一次為原則。

(二)教務處受理後於主管會議決議,並通知導師及家長結果。

四、本辦法得依校長裁示後補充規定。

本校依文辦理,考量課程延續性,鼓勵孩子不要輕要更換語別,但倘若有家庭語系更換或是其他不可抗,得向學校申請,校申請,申請期程:113年6月20日至113年6月26日止,請家長務必於期限內申請,逾時不候,請見諒。



{{ $t('FEZ003') }} 2024-06-20

{{ $t('FEZ014') }} 2024-07-20|

{{ $t('FEZ004')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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