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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修正教師解聘案件作業流程

{{ $t('FEZ002') }} 行政|

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D號函辦理)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

修正教師解聘案件作業流程懶人包請參閱附件

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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