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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資訊系統」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事項與本市傳染病公告注意事項,請查照。

{{ $t('FEZ001') }} 健康中心護理師一雅琳阿姨

{{ $t('FEZ002') }} 健康中心|

1120119

府教體字第1130018813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資訊系統」112學年度第二學期事項與本市傳染病公告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3076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1月5日疾管疫字第1131200004號函辦理與112年12月20日府教體字第1120167329號函辦理。

二、 有關該署「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資訊系統」事項:

(一) 為配合學校學期作業,112學年度第一學期通報作業將於113年1月16日截止;第二學期通報作業將於113年2月18日(第8週)開始,請參與學校辦理各項作業。

(二)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參與系統通報作業學校全國鄉鎮市區涵蓋率已達99.6%。通報作業如有疑義,請學校就近洽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聯繫窗口。

三、 學校傳染病通報須完成校安通報及向衛生局所通報,若有群聚風險須同時通報衛生局所與教育局。

(一) 檢附校安通報傳染病事項表格,法定傳染病請於知悉的24小時內通報;一般傳染病72小時內通報。

(二) 重申「新竹市學生傳染性疾病-腸病毒、水痘、流感停課標準」公告注意事項:

1、 公告第四點,此三類確診學童,「經醫師診斷為確定病例時,請於48小時内通報轄區衛生所,以利疫情之監控。」,請國小(含)以下護理師每日下班前知會衛生所此三類傳染病(腸病毒、水痘、新型A型流感、流感併發重症需知會,一般流感不用)的個別資料。

2、 倘若學校有參加疾管署「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資訊系統」,則不需通報上開個別資料給衛生所。

3、 依據本府112年9月20日府教體字第1120136470號函(諒達),為落實發燒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再返校上課(班)。學生感染流行性傳染疾病為病假,且不列入出缺席登記。

雅琳阿姨:1/17有問東區衛生所孟樺(負責東門的)
我們通報的內容維持原來email的信箱內容

除衛生所、體健科、還有校內輔導處資料組長、教務處教學組長
她說我們通報最齊全(因為我們從92年就配合CD C疾管署學校監控系統),新竹市只有幾所學校配合,所以維持原案通報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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