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3日臺教高(三)字第1122203150D號函辦理。 |
二、 | 廢止依據及理由: |
(一) |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
(二) | 廢止理由:「國立中興大學環境敏感地區實驗林地查詢結果通知書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係於106年12月1日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發布。鑑於學校來函表示,本案經學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不再依設置條例另訂環境敏感地區實驗林地查詢結果通知書收費標準,後續如有民眾向學校申請環境敏感地區實驗林地查詢時,則將請申請人逕洽內政部該單一窗口查詢。綜上,收費標準應無實施必要,爰依法制程序辦理廢止。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廖于萱小姐(電話:02-77366042)。 |
{{ $t('FEZ003') }}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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