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演習地區、時間:
全國區分北、中、南、東、澎湖、金門與馬祖 7 個演練地區,分別於 112 年 7 月 24 日至 27 日 13 時 30 分至 14 時實施 30分鐘防情傳遞與警報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並於 14 時至 14 時 30 分(防空警報解除後)實施 30 分鐘戰災搶救(災害救援)及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以強化各項防空整備與作為,新竹市政府訂於 7 月 24 日(星期一)13 時30 分至 14 時 30 分實施。
(三)疏散避難:由警察局主政,結合社會處、稅務局、民防團體等人力資源配合演練。
1、本市擇東區驗證「車停,人就近疏散」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要求行駛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乘員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必要時由各需用機關自行將替代役人力納入運用),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以符戰時景況。
2、防空警報發放後,行走於道路顯有疏散避難困難之身心障礙者(如聽覺、視覺、肢體等),由本府警察機關、民防團隊(必要時由各需用機關自行將替代役人力納入運用)主動協助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演習警報發放後,學校應配合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7-05
{{ $t('FEZ004') }} 2023-07-06|
{{ $t('FEZ005') }}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