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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4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20029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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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067160號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4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20029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53856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 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 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 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 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 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 福利機構。

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5、榮譽國民之家。

6、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7、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8、救護車。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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