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健康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061280號
主旨: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 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辦 理。
二、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 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 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 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 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 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 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 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 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 運用。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 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 77367458。
(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 37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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