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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非本 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 確診者自付,請學校依說明事項宣導,並協助境外生投保醫療險,請查照。

{{ $t('FEZ002') }} 健康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10188915號

主旨: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非本 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隔離治療費用須由 確診者自付,請學校依說明事項宣導,並協助境外生投保 醫療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73901號函辦 理。

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5日新聞稿表示,考量 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規劃自112年1月1日起,非本國籍 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確診隔離治療費用須由 確診者自付,合先敘明。

三、考量境外生搭機來臺,長途旅程中有感染COVID-19風險, 為避免境外生新生入境後即確診須自付醫療費用,且因尚 未入學加入學生團體保險或因故無法加入團保,造成經濟 負擔,爰請以書面方式提醒境外生依其身分別及來臺就學 期間等,應備妥相關保險證明,說明如下:

(一)學生團體保險:為減輕學生(童)確診COVID-19住院自費經濟負擔,外僑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得以學校或幼兒 園為單位,向本府申請加入學生團體保險,並請將加保 學校(幼兒園)名單函送教育部國教署協助納入該保險, 以維護學生(童)權益。

(二)新生:學校應於錄取境外生/同意境外生入學時,於錄取 通知或入學許可上告知確診COVID-19之隔離治療費用相 關處理原則,請學生應於母國先行投保自入境當日起一 定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投保效期以自入境當日至能 銜接學校提供之學生團體保險或符合加入健保資格時為 最低原則,無法適用學生團體保險或加入健保者應投保 自入境當日至離臺當日。

1、學校應於確認境外生入境班機及自主防疫場所等資料 時,檢核學生提供之相關保險證明。

2、學生向學校註冊入學時,學校如有學生團體保險方 案,應主動告知學生並協助學生投保。

(三)在校生:學校應積極通知所有在校生確診之隔離治療費 用相關處理原則,並確實提醒學生確認是否已加入健保 並依規定缴交費用,如有未符合健保加保資格者,應立 即協助學生繼續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四、請學校確實宣導並檢核學生保險證明,以利學生在臺就學 期間如確診就醫須支付隔離治療費用時,能有保障,減輕 經濟負擔。 

五、檢送教育部國教署因應112年1月1日起境外/僑生在臺確診 自費治療暨保險事項1份供參。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學生團體保險: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電話:04- 3706-1362;電子信箱:e-3339@mail.k12ea.gov.tw。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外國學生、陸籍身分學生:該部國教署高中組張先 生,電話:04-3706-1145;電子信箱:e-2447@mail. k12ea.gov.tw。

2、建教僑生專班僑生:該部國教署高中組施小姐,電 話:04-3706-1160;電子信箱:e-3513@mail.k12ea. gov.tw。

3、一般僑生(不包括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 學生:該部國教署原特組洪小姐,電話:04- 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三)國中小教育階段:

1、一般僑生(不包含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 生:該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電 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2、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該部國教署國 中小組戴小姐(02-7736-7474,電子信箱:ej1b2@mail.k12ea.gov.tw)。

3、除上開學生身分外之境外生:國小部分―該部國教署 國中小組吳小姐(02-7736-7790,電子信箱:ej197@mail.k12ea.gov.tw);國中部分―該部國教署 國中小組闕小姐(02-7736-7417,電子信箱:ej179@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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