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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 $t('FEZ002') }} 健康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10168980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53656號函辦理。

二、考量我國疫情目前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 率高,快篩試劑供應充足,全民防疫意識提升,疑似症狀 者,可自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且目前Omicron感染者 多數症狀輕微,無症狀或輕症患者無法透過體溫量測篩檢 發現,於營業場所或公共場域規範量測體溫,耗費大量人 力及時間,其成本效益低,爰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移除有關體 溫量測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檢附公告(如附件)。



{{ $t('FEZ003') }} 2022-11-11

{{ $t('FEZ004') }}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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