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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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欲申請112年2月1日辦理退休之教師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二)前檢齊證件交人事室,俾依市府規定期限報送核辦: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10月24日府人給字第1110161417號書函辦理。
二、原未登記於112年2月1日退休者,除因疾病或特殊重大事由, 經專案報請市府同意外,編列113年度預算時再議。
三、應檢具證件:
1.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由人事單位提供表件)。
2.市府證件照電子檔(製作退休證)。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由人事單位提供表件-選定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其中一家開立帳戶)。
4.公保養老給付直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申請退休人員自行選定銀行帳戶)。
5.私校年資資料卡及 給付收據 正本(具私校年資者)。
6.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年資試算表(由人事單位提供試算表)。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8.歷年考核通知書。
9.歷年任職證件(歷任派令、敘核 薪通知書、 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
10.畢業證書(含師專、大學(或師院)、碩士、博士)。
11.合格教師證。
12.兵役資料(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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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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