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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教育會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
發文字號: | 竹市教會字第1110000027號 |
說明:
一、申請條件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二)申辦對象:就讀台大、成大、清大的理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研究所,與陽明交大理工學院、電機學院研究所,以及台科大理工學院、工程學院、電資學院研究所之在學學生。
二、各縣市教育會請先行彙整符合資格者之申請書與相關文件,若有缺件者,請通知申請人於申請時間內補件。申請人所附資料,鄉鎮市及縣市教育會應嚴加審核並加蓋職章,於11/7(一)前郵寄至台灣省教育會(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51號二樓),若有資料不實將追回獎學金,縣市教育會應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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