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8479號函及109年5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8月4日府教學字第1090106175號函辦理。
三、簡易說明
(一)校外人士入校教學須提出相關計畫經校方審核通過後可入校教學
(二)教學時班級導師必須在現場。
(三)相關規定及規範(包含資格、須知、課程審查內容)請詳閱本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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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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