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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10118400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建議校園執行 「校園防疫督導式潔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93747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協助宣導並請老師執行「校園防疫督導式潔牙」, 在老師的督導下,學生在座位隔板內使用含氟濃度1,000 ppm以上的牙膏做餐後潔牙及使用含氟漱口水。執行方式請 參照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影片(https://reurl.cc /e61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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