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健康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10093573號
主旨:有關滿5歲至11歲學童 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準備事 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10077221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對象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依據111年6月10日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4次 專家會議決議如下:
(一)考量目前國內處於Omicron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建議滿 5歲至11歲幼童應完成兩劑COVID-19疫苗接種,以降低染 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二)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滿5歲至 11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12歲以 上族群,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由 原來間隔12週,調整為「建議兩劑間隔4-8週以上」。
(三)另基於目前尚無兒童族群以不同廠牌COVID-19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建議兒童族群以相 同廠牌COVID-19疫苗完成兩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一 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 形等)下,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三、爰此,有關旨揭兒童第二劑COVID-19疫苗(PfizerBioNTech及Moderna)接種作業,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現階段除兒童接種第一劑後出現不良反應情形可擇定不 同廠牌疫苗接種外,其餘對象均採以相同廠牌接種。
(二)Moderna疫苗接種作業由各地方政府視接種間隔規劃啓 動,Pfizer-BioNTech疫苗自本年6月22日起協調安排/指 定合約醫療院所,辦理接種作業。惟鑒於6月下旬適逢期 末考期間,之後亦將進入暑假假期,爰請學校與衛生單 位協調規劃提供兒童接種第二劑COVID-19疫苗。
(三)接種作業可採「校園集中接種」及「合約醫療院所接 種」模式執行,針對在學學童,仍請各地方政府請學校 先行協助調查校園集中接種意願,提供家長(監護人或關 係人) 「COVID-19疫苗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選 擇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請家長(或法定 代理人) 詳細填寫各項必要欄位資訊後,由學校收回並 彙整統計意願人數,同時提供轄區衛生局/所家長同意於 校園集中接種學生統計人數並協助備妥擬接種學童名 冊。
(四)檢送修訂之「Pf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5-17歲接 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及「Moderna COVID-19疫苗6- 18 17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如附件1、2),前揭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各縣市政府自行協調印製 分發使用,以利作業時效。另校園接種作業程序指揮中 心前於111年4月22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84號函送 「COVID-19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及 「COVID-19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 請併同轉知所屬單位依循辦理。
(五)此外,依據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監測資料, 接種疫苗曾出現極罕見的心肌炎和心包膜炎病例,5歲至 11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12歲以 上族群,「惟仍較常發生在接種第二劑之後及年輕男 性」,請特別提醒家長注意。並請協助轉請各地方政府 督導學校,確實將接種須知分發提供家長參閱,以利其 瞭解國際間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之副作用監測情形及接 種疫苗之效益,以評估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另5歲至11 歲兒童表達及理解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苗接種 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與提醒注意事項。
四、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 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 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 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 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 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 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 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 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五)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 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 $t('FEZ012') }}
{{ $t('FEZ003') }} 2022-06-28
{{ $t('FEZ004') }} 2022-06-28|
{{ $t('FEZ005') }}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