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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111.04.29. 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A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4月29日
核釋校長、教師、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及第十九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特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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