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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67773號 |
主旨: | 檢送本市111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積分審查梯次表乙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積分審查時間及地點: |
(一) | 時間:111年5月4日(三),下午1時30分起,依梯次辦理。 |
(二) | 地點:新竹市教師研習中心四樓演講廳。 |
二、 | 申請教師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請依申請表項次依序裝訂成冊)暨申請表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
三、 | 「申請表」請於校內確實審核並核章後再行攜帶出席。 |
四、 | 為確認教師現職身分暨任教類科別,務請攜帶教師證、歷年聘書及服務證明。 |
五、 | 每梯次教師請提前5分鐘到達現場簽到。 |
六、 | 教師參加積分審查期間請准予公假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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