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2月14日府社行字第1110030530號函 辦理。
二、請依旨揭表揚活動計畫推薦「自力媽媽」、「給力媽 媽」、「魔力媽媽」(至多各推薦一名),並惠請於111年2 月25日(星期五)前填妥推薦表格,附上日常生活照片二 張、受推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 本影本或身分證影本)及刑事案件紀錄查核同意書,函送至 本府教育處社教科(紙本及電子檔)。
三、另拍攝紀念照及表揚時間確定後,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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