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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00197332號
主旨: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208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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