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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教體字第1100149090號
主旨: 檢送「活動防疫應變計畫範本」各1份,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29日府授消預字第1100146178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府辦理之集會活動自110年9月27日起規定如下:
(一) 藝文表演展覽及體育活動賽事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不受限室內80人室外300人上限,免提報防疫應變計畫。
1、 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
2、 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人數,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限梅花座/間隔座。
3、 室外:人數降載50%(如實際座位數50%)。
4、 如能維持排隊時之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得現場售票,不限預約制。
5、 開演前、中場休息及散場時仍須維持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
(二) 學校辦理之集會活動自今(110)年10月5日至10月18日,得取消須梅花座及固定座位的限制,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或容留人數符合1米/人(1平方米/人)參與人數不符合上列條件者,主辦單位評估有辦理必要性,應於活動前7日檢附「防疫應變計畫」函報本府教育處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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