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雅琳阿姨
{{ $t('FEZ002') }}健康中心|
1100830 府教體字第1100125594號
主旨: 110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本部於110年8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1100080276A號公告,茲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1100830府教體字第1100127121號
主旨: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110學年度保險費繳納與補助金額及繳納程序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302號函辦理。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二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辦理」。
三、 旨揭保險費業經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0276A公告,110學年度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525元。
四、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二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8元。
(二)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7元。
五、 本案保險期間自110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1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8-30
{{ $t('FEZ004') }}2021-08-30|
{{ $t('FEZ005') }}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