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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 $t('FEZ002') }} 行政|

 

a.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衛生福利部前以110年5月19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650號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旨揭事宜。

b.如有符合旨揭條件但身心障礙證明未註記效期延長者,為保障其權益,請轉知家長先洽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資格確認(諮詢電話如附件),以資周延。



{{ $t('FEZ003') }}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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