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轉知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 $t('FEZ002') }} 輔導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1日臺教學(四)字第1100071117A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9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650A號函辦理。
二、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衛生福利部前以110年5月19日衛授家字第1100700650號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旨揭事宜。
三、 貴校(園)學生如有符合旨揭條件但身心障礙證明未註記效期延長者,為保障其權益,請轉知家長先洽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資格確認(諮詢電話如附件),以資周延。


{{ $t('FEZ003') }} 2021-05-28

{{ $t('FEZ014') }} 2021-06-27|

{{ $t('FEZ004') }} 2021-05-28|

{{ $t('FEZ005') }}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