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主旨: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貴單位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推薦符合獎勵資格之志工,並依所附該部函示說明辦理,請於本(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5日府社行字第1100074924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辦法推薦貴單位符合資格之志工,並檢附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前開表格(電子檔已公告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公告區最新消息,各單位可至該網站查詢下載參考運用。)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於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資料函送本府,另將「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
冊」電子檔傳送至至05322@ems.hccg.gov.tw。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申請注意事項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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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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