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東門國小校園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推薦符合獎勵資格之志工,並依所附該部函示說明辦理,請於本(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詳如附件說明。

{{ $t('FEZ002') }} 輔導處|

主旨: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貴單位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推薦符合獎勵資格之志工,並依所附該部函示說明辦理,請於本(110)621(星期一)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55日府社行字第1100074924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辦法推薦貴單位符合資格之志工,並檢附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前開表格(電子檔已公告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公告區最新消息,各單位可至該網站查詢下載參考運用。)

三、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122日起至1105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於110621(星期一)前將申請資料函送本府,另將「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

冊」電子檔傳送至至05322@ems.hccg.gov.tw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申請獎勵名冊、申請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申請注意事項各1份供參。



{{ $t('FEZ003') }} 2021-05-11

{{ $t('FEZ014') }} 2021-06-10|

{{ $t('FEZ004') }} 2021-05-11|

{{ $t('FEZ005') }}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