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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0073827號
主旨:貴校有意介聘至高雄市美濃區美濃國小應知悉事項,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30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2948800號函辦理。
二、旨揭高雄市美濃區美濃國小自107年度起進行合聘之本土語(客語)巡迴教學,為符學校用人需求及資訊公開透明,他縣市選填調入該校教師,其資格條件如下:合聘教師工作任務除配合高雄市本土教育政策外,尚須執行美濃國小與美濃區他校合聘之相關工作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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