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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0053771號
主旨:函轉教師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高雄市之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申請他縣市作業同仁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2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19747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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