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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00053721號
主旨:函轉教師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之相關應知悉事項,請轉知申請他縣市作業同仁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3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24181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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