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100046225號
主旨:為辦理各級學校教職員110年8月1日退休案,請於本(110)年4月13日(星期二)前檢具相關表件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109年調查預定於110年度退休人員資料,據以編列年度退休預算,已提列登記於旨揭日期退休者,請服務學校依「新竹市政府所屬學校教職員退休案件申請注意事項及應送文件檢核表」繳驗相關證件後送本府人事處彙辦(免備文);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107.7.1以後申請/退休申請/初次申請/報送退休案件,俾利核定作業。
二、原未登記於本年8月1日退休者,除因疾病或特殊重大事由, 經專案報請本府同意外,請於編列111年度預算時再議。
三、檢送上開檢核表1份,其他相關表件請至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https://dep-personnel.hccg.gov.tw/ch/index.jsp)退休服務專區/申請退休相關表件及作業規定/教育人員退撫表件下載。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詢承辦人:
(一)國高中:陳科員惠盈,電話:03-5216121分機389。
(二)國小、幼兒園:楊約僱人員怡菁,電話:03-5216121分機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