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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1090181645號
主旨:檢送修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143646號函辦理。
二、110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收件日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請依上揭計畫內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
三、旨案活動110年委由國立中興高中承辦,爰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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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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