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
主旨:函轉「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30日臺教社(二)字第109015639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表揚計畫。
三、本表揚計畫原訂今(109)年辦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至明(110)年辦理,爰推薦標準對應調整為「受推薦之對象於頒獎年度前3年1月1日至前1年12月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各項具體事蹟及時數比率之計算亦請以「107年1月1日至
109年12月31日」為統計區間。
四、教育部預計自明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獎項推薦,屆時將另函通知送件地點及聯絡人員,請貴單位依據本表揚計畫預先規劃推薦事宜,另推薦績優志工團隊及績優志工個人者並請於送件前完成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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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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