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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人事業務公告

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修正處理程序調查期限

{{ $t('FEZ002') }} 行政|

 

  1. 依據行政院113年11月20日院授人綜字第1131002041號函,請各機關全面檢視機關之職場霸凌防治作業規定,強化員工保護、縮短調查時程(為避免外界及當事人質疑未積極處理,處理期限調整為1個月,必要時經機關首長同意得延長1個月)及落實執行等機制。
  2. 本校處理作業第九點之(六):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調查完成並作成評議, 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因應局勢變更,修正縮短調查時程,處理作業第九點之(六):申訴案件應自受理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調查完成並作成評議,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通知當事人。(附件2)
  3. 修正部分業經校長113.11.22核定後公布。


{{ $t('FEZ003') }}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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