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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人事業務公告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行政|

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109784號
主旨: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
二、 檢送原函電子檔、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t('FEZ003') }}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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