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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人事業務公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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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085300號
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修正條文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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