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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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要申請於111年8月1日辦理退休之教師(110年提111年退休有案人員)於111年3月23日(星期三)前將相關證件資料交人事室彙辦,俾憑依市府規定之期限於111年4月11日(星期一)前報府核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10044758號書函(如附件)規定辦理。
二、應繳證件:
(一)繳驗相關證件(均為正本)送府審核後歸還: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歷年考核通知書。
3.歷年任職證件:歷任派令、敘(核)薪通知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如為代理教師年資,須註明代理缺額類別(兵缺、實缺或懸缺)。
4.畢業證書(大學、碩士)。
5.合格教師證。
6.兵役資料(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書等)。
(二)應送文件:
1.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由人事室列印交申請人簽章)。
2.退休證件照電子檔(半身照)。
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
4.公保養老給付直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
5.私校年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正本(具私校年資者)。
6.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年資試算表(由人事室列印)。
7.舊制月退休金(市府支給)入帳存摺影本(玉山或臺銀)。
8.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
9.退休教育人員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年資切結書
三、原未登記於111年8月1日退休者,除因疾病或特殊重大事由, 經專案報請市府同意外,請於112年辦理退休調查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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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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