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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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書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10042880號 |
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3月8日總處培字第111001218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 |
二、 | 依前開函及其附件略以,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為100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公私立機構等(以下簡稱各機構);另各機構之應變組織或緊急聯繫網中增列「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並指定相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督導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將防疫對策內化為自主應變管理之一環,於平時及疫情發生時均能快速反應,確保持續營運。茲因本次修正,已將公部門納入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爰轉知本府各處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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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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