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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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 書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100122949號 |
主旨: | 重申本府各處及所屬機關學校應加強宣(督)導所屬員工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之正確觀念,貫徹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以維護本府形象,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茲因有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同仁經查核於105年至109年間違規酒後駕車遭警察取締,為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影響機關形象,請各機關學校務必於各種場合加強酒駕防制宣導,並督導所屬員工杜絕酒後開(騎)車之行為,如酒駕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負誠實義務,於行為後一周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
二、 | 檢附「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處理原則」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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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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