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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人事業務公告

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 發生 得依 教師請假規則 給假事實 處理說明一覽表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行政|

新竹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195415號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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