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護理師
{{ $t('FEZ002') }} 健康中心|
親愛的家長您好,申請學保請至健康中心領取申請書及信封袋說明:
●傷害門診保險金:因意外傷害事故接受門診治療者
同一事故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
●住院醫療保險金: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者
(病房費部分國泰給付每日以1000元為限)
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
除外責任事項(如:掛號、疾病門診、診斷書、傷患運送、病房陪護或指定醫師等費用)
●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請檢附以下文件:
*理賠申請書(請學童至健康中心領取)。
*診斷書正本壹份。
*醫療費用收據(須列明各項治療費用,得以收據副本或影本代之,但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關防為證)
*經保險公司審核後,理賠金額會直接匯撥入帳戶,請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壹份。
*被保險人如未成年,法定代理人須一併於理賠申請書上簽名,並檢附其與被保險人之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
※有理賠問題可請教國泰人壽服務人員:林子儀先生;連絡電話:0919502980
國泰人壽官方網站路徑: 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enterprise/info/student
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常用功能/學生團體保險
國泰人壽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327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
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本保險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A號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700元(如附件)。
四、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五、本保險保險期間自114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5年7月31日
午夜12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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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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