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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109680號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7月3日公告「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本年6 月30日屆滿後當然廢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91190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公告令(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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