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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106739號
主旨:
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6月30日公告廢止「衛生福利部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 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 資」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 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8942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 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 其他防疫物資」經該部於本年6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100637號公告廢止,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 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經該部於本年6月30日以衛授疾 字第1120100575號令廢止。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公告令(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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