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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

健康中心公告

檢送教育部修正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 本計畫),請學校依本計畫及「菸害防制法」規定持續推 動相關工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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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20082989號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 本計畫),請學校依本計畫及「菸害防制法」規定持續推 動相關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69187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 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 加熱菸)(§15)。

(二)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 §42)。

(三)各級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 環境(§18、§21)。

三、本計畫已配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現況說明:增述「菸害防制法」涉各級學校相關規定。

(二)計畫目標:增列維護各級學校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另將提高戒菸教育師資參訓情形之目標,調整為落實辦理 戒菸教育工作。

(三)實施策略及具體做法:依健康促進學校六大範疇調整架 構,增修校園類菸品與指定菸品管制措施、禁菸環境維 護、戒菸教育與輔導等內容,並刪除戒菸教育師資培訓 及學校派員參訓之策略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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